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桂建院学〔2017〕55号
关于印发《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6日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5〕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2008〕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助学工作,解决其学习和生活问题,规范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贫困学生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助困经费”)是指我校按国家规定,从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中按5%的比例提取的,由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归口管理,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经费。
第二条 助困经费的资助对象是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 助困经费的使用原则。助困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款专用,确保所提取的贫困学生专项经费完全用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困经费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包括精准扶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等。
第四条 助困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安排由我校承担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由财政和普通高等学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
(二)用于我??骨诠ぶР怪?。结合我校实际设立的勤工俭学岗位,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他们在参加劳动的同时取得一些收入,以补充学习、生活上的费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制定勤工助学学生酬金标准为每小时12元。
(三)用于设置校级助困奖学金。校级助困奖学金申报评审原则、程序、办法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基本一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设置校级助困奖学金项目如下:
1.贫困生奖学金
每年秋季学期按一定比例评选出在上一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0%前,且未获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给予的贫困生奖学金。
2.专业考证奖学金
根据我校专业建设特色,为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就业需求,鼓励在校贫困生积极考取我校组织的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包括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及其它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对于积极报名参加培训考证,以及顺利通过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一次专业考证学费(培训费)奖学金资助。
3.贫困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
贫困生参加由学校及上级学工部门组织的学生课外活动,在知识竞赛奖、科技创新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胜奖、通讯报道奖、征文(论文)优秀奖等奖项中取得名次者(以部委或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按照相关文件标准给予奖励。
(四)用于设置校级助学金。校级助学金申报评审原则、程序、办法与国家助学金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 号)文件精神,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一等助学金,以每生每学年 4000 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校级助学金优先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用于给予未获国家一等助学金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足额资助。
(五)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无息借款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贫困生,可由本人向学校提出校内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无息借款申请,借款可在学生毕业工作后按协议约定时间内还清。
(六)用于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因本人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因病住院、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而发放给学生个人的一次性助学补助。学生突发困难学费资助标准为学生突发困难所在年度的学费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及就业补助。包括: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活补助(床上用品);
2.贫困新生军训服装补贴;
3.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棉被等御寒物品;
4.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春节回家路费、过节费等;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就业补贴;
6.贫困生宿舍空调费及热水费补贴。
(八)用于对学生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等与资助工作直接有关方面的开支。如每年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资助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中,各类学生个人及集体奖励、各类资助宣传工作费用开支;邀请校外专家为学生及学管人员开展资助相关讲座和培训开支。
(九)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核查走访及慰问。主要涉及走访工作相关差旅费和慰问费的支出,具体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十)用于购买资助办公使用的相关设备、办公用品及文印费。
(十一)用于鼓励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开展与资助密切相关的科研及素质提升事项支出。
(十二)其他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助困支出项目。
第五条 助困经费的管理与核算。助困经费纳入我校年度预算管理,按部门预算中测算的年度学费总收入提取助困经费,建立助困专用基金,按专用基金进行管理和核算,年终根据实际学费总收入进行调整相关账务。在发生助困经费会计业务时,按如下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一)提取助困经费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助学金—学生奖助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一学生奖助基金”科目。
(二)助困经费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一学生奖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年终,根据实际收入计算出实际助困经费。若实际助困经费与年初预提的助困经费有差别,按以下办法核算:
1.实际助困经费大于预提助困经费,应补计提差额经费,计提时会计核算与第1点相同。
2.实际助困经费小于预提的助困经费,应对预提的经费进行调整,使用红字冲销法冲销多预提的经费,冲销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学生奖助基金”(红字)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一学生奖助基金”(红字)科目。
3.为进一步核算学生奖助基金的支出项目,学校对学生助困基金进行会计辅助帐核算,在助困基金科目下增设“校级助困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特殊困难补助”“其他”等五个明细科目。
4.学生助困基金年终若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结余不能超过当年提取总额的20%。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和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